经开区2024年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培训会
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变化及账务处理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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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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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经开区开展2024年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培训会,云南海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受邀为本次会议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及会计系统实操”专题讲座。
0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于2023 年9月5日发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 号,以下称新制度),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海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海燕女士以新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变化为切入点,并提到《新制度》已经施行,必须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据此,王海燕女士结合实际案例,向经开区各街道财务人员讲述《新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应用,并重点提到以下三点:
一是,《新制度》新增了“生物资产”,分别是“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
二是,《新制度》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三是,《新制度》新增“应交税费”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业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到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02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第二部分,由云南海泰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杨贵华向经开区各街道财务人员演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操作流程,结合村集体实际情况,分别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审批管理等模块逐一进行演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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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会,增强了各街道财务人员对新制度,新系统的认识,为新制度、新系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